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发出。本次
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
关联监事:胡建华,张丹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8
公司《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