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
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
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龚伟
斌、陈璟琳、吴强、龙胜参加现场会议,董事李莉、柯汉华,独立董事葛光锐、
张会生、李丽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公司监事胡建华、
丁中渠、张丹,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列席本次会议。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 9 名
董事通过现场表决、传真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
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热情与激发工作激
情,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摘要》。
关联董事:吴强、陈璟琳、龙胜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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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就此事
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
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的变更
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吴强、陈璟琳、龙胜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人员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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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拟定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
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董事吴强、陈璟琳、龙胜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因董事吴强、陈璟琳、龙胜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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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
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1.2 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3 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1.4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1.5 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6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
1.7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
议;
1.8 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9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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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董事吴强、陈璟琳、龙胜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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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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