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2 00:04: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20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预)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

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

间: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2016年4月1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上午0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2016年4月1日下午15:00期间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一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徐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8 日

1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3,184,5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90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33,151,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出席

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郭浩先生、杨梦婕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533,176,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4%;反对票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9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533,184,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533,176,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4%;反对票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9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533,176,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4%;反对票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9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84,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84,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84,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533,176,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4%;反对票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9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533,176,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4%;反对票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9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533,176,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4%;反对票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9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5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浩、杨梦婕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渝 开 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