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东章鼓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伟 联系电话:0531-68889195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芳晶 联系电话:0531-688892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015 年度列席股东大会一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015 年度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015 年度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异常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
2、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 1 月 9 日第二次修订;
3、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
解答修订汇编(中国证监会上
市部 2015 年 9 月 18 日);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
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中国证监
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2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是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
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
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股份总数的 2%,即 232 万股。在担
是
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
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3.公司股东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是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3
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
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
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
总数的 2%,即 232 万股。
4.公司股东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
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夏
金丰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担
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是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
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
东公有资产公司做出的声明与承诺: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山东章
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
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不
是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山东
章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
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
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
意承担因此给山东章鼓造成的一切损
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章丘市公有
资产管理委员会做出声明与承诺: 截
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持有
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外,本委员会没有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山东章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 是
争关系的任何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
日始,本委员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山东章鼓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
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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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方润刚、高级管理人员做
出声明与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
始,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
进行与山东章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
是
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
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
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山东章鼓造
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8.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
司实际控制人章丘市公有资产管理委
员会、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其他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声明与承诺:本委员会/本人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山东章鼓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
是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公
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
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
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
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山东章鼓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9.公司股东方润刚、高玉新、张志兴、
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
能耀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13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 是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
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
10.公司股东袭吉祥承诺:"山东汇英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后过户至 是
本人名下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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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的股份,自 2013 年 2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7 月 7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山东章鼓回购本
人持有的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
本人担任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山东章鼓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山东章鼓股份"。若在股份锁
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
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11.公司股东高科承诺:"山东汇英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后过户至本
人名下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自 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7 月 7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要求山东章鼓回购本人
持有的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
人担任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
是
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山东章鼓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山东章鼓股份"。若在
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
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
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2.原山东汇英除股东袭吉祥、高科之
外其他全体股东承诺:山东汇英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后过户至本人
名下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自 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7 月 7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是
理,也不要求山东章鼓回购本人持有
的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
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6
叶欣先生、张蕾蕾女士由于个人
原因向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已
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为保证
“山东章鼓”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进行,中泰证券分别委派钱伟先
生、孙芳晶先生接替叶欣先生、
张蕾蕾女士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
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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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伟 孙芳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