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6-02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604,880,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股利0.88元(含税),共计53,229,468.16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585,125,993.5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6
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自披露日至实施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且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完全一
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4,880,32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9200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0.8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12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备注
1 01*****877 敖小强 380,260,000 董事
2 01*****214 王凌秋 7,800,000 董事
3 01*****290 郜武 7,474,920 董事
4 00*****549 陈华申 375,000 监事
5 01*****598 吴宝华 370,000 监事
6 01*****671 周家秋 2,180,000 高管
7 01*****502 赵爱学 2,125,900 高管
8 01*****264 王强 43,500 高管
9 01*****295 缑冬青 30,000 高管
合计 400,659,320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1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3,229,468.1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为0股,送红股0股。本次除权除息后的公司总股本为604,880,320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0735666
传真电话:010-80735777
咨询联系人:魏鹏娜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