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孟兆胜)

来源:深交所 2016-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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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孟兆胜

本人自2015年5月起担任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担任后的各类会议,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了2015年内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

2、股东大会会议

亲自出席2015年内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2015年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2015年内,没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5年度,本人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2015年5月5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上,对同意秦全权任公

司总裁;孙忠春任公司执行总裁;肖丹、林明世任公司副总裁;肖丹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与海马(郑州)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为购买海马

金盘花园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过程中,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2016年1月5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

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见面沟通,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2、2016年3月30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初步审计报告后,再

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就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拟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16年3月30日,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及

文件准备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按期召开。

五、实地考察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人结合实地考察,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

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现

场的沟通和交流。

六、2015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的他工作其它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

内容,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注重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向公司

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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