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19: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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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16-02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日下午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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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超雄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4,64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4,42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5,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4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5,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5,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4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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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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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4 / 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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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87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2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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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1/2,获得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财产

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87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2610%;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

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87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2610%;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 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8 / 11

11、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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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3、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张京娜、陈婉君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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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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