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16-02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日下午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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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超雄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4,64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4,42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5,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4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5,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5,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4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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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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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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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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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87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2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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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1/2,获得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财产
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87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2610%;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
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87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2610%;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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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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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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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3、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9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2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张京娜、陈婉君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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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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