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相互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韩中深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中深
冷”)、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装”)、控股子
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石化”)银行授信进行相互担保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公司、韩中深冷、富瑞重装、长隆石化日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
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
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相互担保事
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郭静娟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