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2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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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16--00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4 名,监事王月明已出具委托书委托监事白海军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白海军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

过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健全涵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

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审议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审议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日

附: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各位股东:

我代表监事会向各位股东做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年度内,本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为依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职能。监事会能根据情况召开监事会会议研究具体

工作,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

2、本年度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四名监事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海军主持,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

意见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股东提名董事候

选人和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2)2015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表决,会议一致审议

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4)201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六届十一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1、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成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

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

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

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

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

制度基本能够贯彻执行。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

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有内幕交易、

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事项。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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