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独立董事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2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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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的 3 家公司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

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

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堆龙德庆捷销实

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厦

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为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4,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王志强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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