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3亿元人
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3 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王志强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