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7 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剑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
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
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
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5 年 1-7 月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
时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
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
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始前,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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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6、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 201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2015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 2014 年年薪的独立意见;
9、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修订公
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10、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11、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
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
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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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
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一)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由于本人担任公司两届董事会已经届满,并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离任,在此我衷心感谢
上市公司管理层及股东对本人的信任,衷心祝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剑峰):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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