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
讨论后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且审议此议
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在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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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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