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
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
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公司
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
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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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此,我们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
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
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
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
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
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六、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16 年年薪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
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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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
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此方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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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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