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
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
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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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一级子公司陕西烽火通信技术有限公
司、陕西烽火宏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烽火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陕
西烽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烽火宏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2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53%。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与薪酬、
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付款、生产与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销售收款、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投资、无形
资产、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信息系统等具体业务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活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以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经营目标,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
序、法律和法规的控制目标。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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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税前利润错报 总收入错报 总资产错报
缺陷种类
一般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错报<总收入的 1% 错报<总资产的 1%
税前利润的 5% ≤错报 总收入的 1%≤错报<总 总资产的 1%≤错
重要缺陷
< 税前利润的 10% 收入的 2% 报 < 总资产的 2%
重大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 10% 错报≥总收入的 2% 错报≥总资产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下列事项表明内部控
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舞弊;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一般综合采用定量及定性的标准进行认定。
重大缺陷:若存在以下事项,则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金额大于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
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混乱;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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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唐大楷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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