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4-02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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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1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初未分配年利润余额为 56,705,400.72 元。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408,102.8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938,664.41 元,公司按 2015 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993,866.44 元 后 , 公 司 2015 年 度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70,125,820.43 元。

公司 2015 年度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9,381,67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 1,993,816.70 元,方案实

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68,132,003.7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通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的长期稳定回报

机制,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以现金、股票股利和现金结合股票股利三种利润分配

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采取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

利状况、现金流以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在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流能够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上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

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现金分

红最低比例的情况下,基于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发放股票股利。

6.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5 年度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9,381,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 1,993,816.70 元,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68,132,003.7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回报了广大投资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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