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1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初未分配年利润余额为 56,705,400.72 元。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408,102.8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938,664.41 元,公司按 2015 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993,866.44 元 后 , 公 司 2015 年 度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70,125,820.43 元。
公司 2015 年度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9,381,67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 1,993,816.70 元,方案实
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68,132,003.7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通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的长期稳定回报
机制,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以现金、股票股利和现金结合股票股利三种利润分配
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采取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
利状况、现金流以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在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流能够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上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
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现金分
红最低比例的情况下,基于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发放股票股利。
6.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5 年度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9,381,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 1,993,816.70 元,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68,132,003.7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回报了广大投资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