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远方光
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远方光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3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7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811.2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2,188.8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12]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余额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 61,638,187.74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73,858,205.42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521,590,902.51
加: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3,905,490.65
二、募集资金使用 61,638,187.74
1、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499,044.01
2、利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422,291.12
3、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分支机构 33,860,775.85
4、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0.00
5、利用已规划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56,076.76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73,858,205.42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473,858,205.42
五、差异 0.00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473,858,205.42
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本公司
杭州银行滨江支 78708100546595 323,907,532.80 定期存款
行 78708100539473 172,906.58 募集资金专户
71070122000186625 131,552.46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城西支 71070122000188092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行 71070122000188148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71070122000188204 50,000,000.00 定期存款
178-03001807721 278,334.75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银行杭州分
23001123718 2,185,991.05 定期存款
行
23001123769 5,388,537.73 定期存款
23001123807 6,402,534.00 定期存款
23001123866 10,670,890.00 定期存款
23001123815 10,670,890.00 定期存款
23001123823 10,670,890.00 定期存款
23001123858 10,670,890.00 定期存款
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滨江支 3301040160001082737 2,451,863.47 募集资金专户
行 3301040160001094336 10,255,392.58 定期存款
合 计 473,858,205.4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远方
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
江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等五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注
销原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分别与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子公司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远方谱色公司)在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杭州银行
滨江支行、平安证券公司及远方谱色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变更超募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开设的
账号为 3301040160000974033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转存
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与杭州银行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遵照履行。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99.73 万元。2015 年
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额 6,163.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总额 63,218.88 6,163.82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27.8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27.84 21,399.73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00%
是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投资进度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 累计投入 定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目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 实现的效 到预计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金额 可使用状态 重大变化
(含部分 总额 (1) (3)= 益 效益
(2) 日期
变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500 套 LED 光 否 11,570.00 11,570.00 40.42 6,584.87 56.91 2014 年 12 月 1,834.81 否 否
电检验设备扩建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812.00 4,812.00 22.57 3,541.76 73.60 2014 年 12 月 否
3.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否 1,523.00 1,523.00 286.91 781.10 51.29 2014 年 12 月 否
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2,342.23 2,342.23 2,342.23 2,342.23 否
承诺投资项目
20,247.23 20,247.23 2,692.13 13,249.96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1.设立台湾办事处 否 190.00 190.00 20.06 110.00 57.89 2014 年 12 月 否
2.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远
否 15,000.00 15,000.00 1,452.53 4,922.18 32.81 2017 年 12 月 否
方谱色公司
3.设立全资子公司美
否 4,700.00 4,700.00 1,913.49 3,031.98 64.51 2017 年 12 月 否
国美确有限公司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85.61 85.61 85.61 85.61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19,975.61 19,975.61 3,471.69 8,149.77
合 计 - 40,222.84 40,222.84 6,163.82 21,399.7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产 1500 套 LED 光电检验设备扩建项目本年度实现收益 1,834.81 万元,承诺的收益为每年 3,549.00
万元。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系项目产能已经建立,受行业情况影响,公司市场占有份额虽有所提
高,但需求不足导致项目产能未得到充分利用,项目经济效益未达到预定目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
立台湾办事处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为 190 万元,资金来源为首发上市的超募资金。本期该项目使
用超募资金 20.06 万元。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颜色及光电检测成套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在 2013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该项目总投资约 30,000 万元,其中 15,000 万元
为首发上市的超募资金,其余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期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1,452.53 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
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约 750 万美元,约合 4,7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首
发上市的超募资金 4,700 万元(以实际汇率为准)购汇。本期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1,913.49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 85.61 万元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总额 45,313.88 万元,本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3,471.69 万元,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
8,149.77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1,691.9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
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减少了部分分中心的设立,并且控制了装修、设备、软件等费用的支出,符
合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减少项目投资风险。经过对行业市场环境的充分估计和审慎研究,以及公司
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确认,公司认为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立台湾
办事处项目”及“年产 1500 套 LED 光电检验设备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动资金》的议案,将“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立台湾办事处项目”
等 3 个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利息 2,422.08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上述 3 个项目实际结余资金及利息 2,427.84 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将年产 1500
套 LED 光电检验设备扩建项目剩余资金及利息 5,684.05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5,693.90 万元,尚存放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作为流动资金用于该项目生产所需的
材料采购、人员费用、水电费等日常运营费,在后续生产中使用。
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产 1500 套 LED 光电检验设备扩建项目剩余资金及利息 5,684.05 万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5,693.90 万元,尚存放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作
为流动资金用于该项目生产所需的材料采购、人员费用、水电费等日常运营费,在后续生产中使用。
根据 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买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邹建军等 18 名
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浙江维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作价为 102,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71,400 万
元,占交易对价的 70%;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30,600 万元,占交易对价的 30%。公司拟在
上述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截止上述交易实施前)
支付上述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全额补足。最终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
息的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以上述交易正式实施前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金额为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
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远方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远方光电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赵 宏
(签字)
邹 文 琦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