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进行
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许肃贤认为:
1、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
议免除刘皓先生总经理职务,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杜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认为其具备
与总经理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杜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杜斌先生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免除刘皓先生总经理职务、聘任杜斌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
二、独立董事王杰祥认为:因原因不清,建议慎重决策,因
此对两项议案投反对票。
三、独立董事高宝玉认为:考虑公司今后的稳定发展,因此
对两项议案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签字: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