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战略合作协议(大连探索者创业)

来源:上交所 2016-04-01 0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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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探索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文年

共同订立

中国大连

二零一六年【】月【】日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16 年【】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签署:

甲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乙方 1:大连探索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 号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崔大有

乙方 2:金文年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1、乙方 2 以下合称为“乙方”)

鉴于:

1. 甲方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现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 乙方 1 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甲方本

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之一,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与甲方签署《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乙方 2 系乙方 1 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3. 甲方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围绕“大白鲸计划”进行文化产业的全产业链

布局,同时持续进行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储备人才,利用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经

验,依靠技术输出和管理输出等多种形式,开拓市场,提高业绩;

4. 乙方 2 将以担任新青年文化发展(大连)有限公司(简称“新青年文化公

司”)的股东身份,推动新青年文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青年摄影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青年摄影”,系甲方所在地的著名摄影机构)主要开展婚纱摄影、儿童摄

影、个人写真以及微电影拍摄等业务。

5. 甲方与乙方在“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改造与运营鲸 MALL 等产品升

级战略方面具有战略合作基础与合作意向,拟共同推进本协议相关方在该等领域

的协同发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现就各方在大白鲸

计划”文化产业链、改造与运营鲸 MALL 等产品升级方面的合作事宜签署本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战略合作目标

本协议各方本着“相互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推进各方在

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改造与运营鲸 MALL 等产品升级方面的战略合作事宜,

实现协议各方的互利共赢。

第二条 战略合作内容

2.1 协议各方将共同推进“大白鲸计划”中、下游文化产业链的顺利实施。“大

白鲸计划”是一个以儿童为目标受众,以“保卫想象力”为主旨,以原创内容为核心,

由大连出版社发起,综合运用图书、动漫、影视、游戏、演艺、主题乐园等形式,

跨媒介、跨业界的大型文化产业链项目,并入选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该计

划上游为主题原创儿童文学,中游为主题动漫、影视、游戏、舞台剧及动漫衍生

品等,下游系以“主题公园+原创文学+影视”为协同模式,打造原创文学产业部落、

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第五代海洋公园、室内儿童乐园、水/海岸城等文化旅游娱

乐及城市配套复合型产品线。协议各方将共同利用各自资源及品牌优势齐力打造

儿童影视、儿童摄影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儿童娱乐业务品种,带动“大白鲸计划”中、

下游文化产业链的发展。

2.2 协议各方将共同推进甲方产品升级战略的实施。甲方的产品升级战略主

要围绕“改造于运营鲸 MALL 项目”展开,鲸 MALL 项目系甲方将海洋馆与文化创

意、艺术体验、特色商铺和餐饮娱乐等有机结合全新打造的业务模式。协议各方

将尝试在鲸 MALL 项目中发展“摄影、摄像、微电影”等体验式项目,实现甲方现

有产品的升级战略。

第三条 战略合作方式

3.1 协议相关方将以儿童摄影、摄像、微电影及影视剧制作为合作起点推广

“大白鲸计划”产业链。乙方将推动甲方与“新青年摄影”在儿童摄影、摄像、微电

影、影视剧制作等方面开展合作,甲方将充分利用其海洋馆、大白鲸世界儿童乐

园等室内外固定场所及“移动企业馆”等新型移动场馆设备,为儿童提供与海洋生

物互动、交流的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向儿童及家长推广“大白鲸”形象及“大白鲸计

划”产业链。

3.2 协议相关方将在各自传统业务领域方面开展合作。乙方将推动甲方与“新

青年摄影”间开展浪漫求婚、婚纱摄影、情侣写真等业务合作,通过摄影机构的

牌影响力、技术优势、创新概念等优势,丰富甲方传统业务品类,并提升服务品

质。

3.3 协议相关方将推动摄影业务发展成为鲸 MALL 运营的特色业务之一。甲

方将在改造与运营鲸 MALL 项目过程中为摄影业务的融合提供机会和条件,乙

方将推动“新青年摄影”开发海洋馆系列的特色摄影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相互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挖掘与利用相关各方优势,积极创造合作机会,

努力搭建合作平台,以共同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目标。

4.2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战略

合作框架下,由甲方与具体合作方就开展的合作项目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 1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 2 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1:大连探索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2:金文年

2016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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