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由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
大连精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薛景然
共同订立
中国大连
二零一六年【】月【】日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16 年【】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签署:
甲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乙方 1:大连精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 539 号 91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薛景然
乙方 2:薛景然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1、乙方 2 以下合称为“乙方”)
鉴于:
1. 甲方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现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 乙方 1 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系甲方本
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之一,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与甲方签署《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乙方 2 系乙方 1 执行事务合
伙人——精石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
3. 甲方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围绕“大白鲸计划”进行文化产业的全产业链
布局,同时持续进行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储备人才,利用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经
验,依靠技术输出和管理输出等多种形式,开拓市场,提高业绩。
4. 乙方 1 的有限合伙人——大连精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
石文化”,其在乙方 1 的出资比例为 19.93%),主要从事文化产业投资,现已投
资大白鲸世界文化发展(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白鲸文化”,大白鲸
文化现经营“大白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股权投资比例为 12.5%;乙方 2
现担任大白鲸世界的董事;
5. 甲方与乙方在“大白鲸计划”及相关文化产业领域方面具有战略合作基础
与合作意向,拟共同推进本协议相关方在该等领域的协同发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现就各方在“大白
鲸计划”及相关文化产业领域方面的战略合作事宜签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战略合作目标
本协议各方本着“相互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推进各方在
“大白鲸计划”及相关文化产业领域的战略合作,实现协议各方的互利共赢。
第二条 战略合作内容
发展“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系甲方中长期发展战略之一,“大白鲸计划”是
一个以儿童为目标受众,以“保卫想象力”为主旨,以原创内容为核心,由大连出
版社发起,综合运用图书、动漫、影视、游戏、演艺、主题乐园等形式,跨媒介、
跨业界的大型文化产业链项目,并入选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该计划上游为
主题原创儿童文学,中游为主题动漫、影视、游戏、舞台剧及动漫衍生品等,下
游系以“主题公园+原创文学+影视”为协同模式,打造原创文学产业部落、文化艺
术交流中心、第五代海洋公园、室内儿童乐园、水/海岸城等文化旅游娱乐及城
市配套复合型产品线。乙方将利用其在文化产业投资、平台建设方面的资源及优
势,协助甲方打造“大白鲸计划”的中、下游产品线,包括:
2.1 打造以海洋极地馆、海洋动物秀场、新型戏水乐园、移动海洋馆、移动
企业馆等产品为核心的第五代海洋公园产品线;
2.2 打造以涵养水域生态资源为原则,以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与原创文学产业
部落等文创产业为核心,以旅游娱乐为重点体验的水/海岸城产品线。
第三条 战略合作方式
3.1 协议相关方将继续巩固在“大白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上的合作。乙
方将利用其在精石文化中的董事兼总经理地位和在大白鲸文化中的董事地位,支
持甲方为“大白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提供管理输出服务,并支持甲方提出的
相关业务合作条件。甲方将利用其在主题乐园运营方面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
继续为“大白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提供管理输出服务,与协议相关方在“大白
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上开展深度合作,以带动“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的全
面发展。
3.2 协议相关方将紧密围绕“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搭建更为广阔的合作
平台。乙方将利用其资金优势并促使精石文化利用其投资文化产业的丰富经验,
积极开展与“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的相关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儿童乐
园、戏水乐园等文化旅游娱乐体验项目或影视剧投资;甲方将通过管理输出、技
术输出、资金合作等方式为乙方及精石文化提供相应支持,共同推进“大白鲸计
划”文化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面扩展。
3.3 协议相关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乙方将促使精石
文化发挥其在影视剧、纪录片等方面的投资经验和业界口碑,并利用其资金优势,
积极开展影视剧相关业务或投资,为宣传、推广甲方开展或拟开展的相关合作项
目创造机会和条件,提供行业及品牌知名度。
第四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相互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挖掘与利用相关各方优势,积极创造合作机会,
努力搭建合作平台,以共同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目标。
4.2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战略合
作框架下,由甲方与本协议相关方就具体开展的合作项目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及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 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乙方 2 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1:大连精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乙方 2:薛景然
2016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