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 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我 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 《关于公司委托亚邦集 团办理搬迁补偿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 ,已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 。本次关联交易 己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 ,本 次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搬迁补偿事项是为满足常州市武进区政府规划 ,搬 迁补
偿金额 己经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价 格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 ,不 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
2、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是根据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化 工 园区
的能源需求做 出的调整 ,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
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募投项 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行为符合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部分建设内
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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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 目等事顶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 页 )
田利 明
王 啸
李芸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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