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5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康生物”)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立山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