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人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公司高管人员杜铁军、王爱凤及刘俏2015年的薪酬
分别为123.7万元、89.01万元及64.34万元,薪酬已经相当高,但近几年来公司业绩方面
扣除朗科大厦租金及银行利息后每年利润都是负数,租金及银行利息不是高管人员经营
所得,因此不应当继续给上述高管人员加薪。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钟刚强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