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是参照深圳市创业板上
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水平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经营
管理效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伟东
张田余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