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6] 01300001 号
目 录
1、 专项说 1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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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6] 013000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 01300065 号)。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一汽夏利 2015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3,093.84 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收益 160,002.24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98,151.82 万元,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一
汽夏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
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十七条:如果认为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
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财务报表是否
已充分描述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
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披露可能导致对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被审计
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第十八条规定:如果财
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七条
所述事项的披露。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正文和应用指南中
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重大不确定性已充
分披露情形。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
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一汽夏利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0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
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