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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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一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天津瑞博通汽车部品有限
公司、天津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花乡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汽
车工业销售沈阳东北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
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定的评价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绝对值)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绝对值)1%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绝对值)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行为;
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对应的内部控制活动未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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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错报;
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
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
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并改进的缺陷。
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绝对值)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绝对值)5%>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绝对值)1%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绝对值)1%>损失金额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严重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因内部控制缺陷遭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警告。
②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较大失误;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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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利益。
董事长:
许宪平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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