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
A6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
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公告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
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现 营 业 总收 入 331,213,090.29 元 , 比 去年 同 期 增加
49.95%;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3,505,012.79元,比去年同期增
加8.05%。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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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3,505,012.79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307,214,529.88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1,886,588.81元。
因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3,505,012.79元,
增长率为8.05%,增速较低,且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转型互联网医疗业务
的资金需求,公司2015年度拟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不以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
机软硬件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安全监视报警器材的设计、安装,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
硬件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安全监视报警器材的设计、安装,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经营,电子商务,健康咨询、医药
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正案(2016年3月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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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
合伙)有限公司出具了《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述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根据201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2014年12月分别与刘晓露、刘晓丹、王昭阳、奚峰伟四
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公司拟租赁上述人员位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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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新江湾科技园69幢601、603-605、701-704的房屋用于办公。
因客观原因原合同一直都未履行,且由于公司业务重心调整,并对人力资源配置
进行了精简和优化,目前公司自有办公用房已足以支持公司办公需求,因此,决
定与上述人员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合同》,终止上述房屋租赁关联交
易。
作为关联方的董事刘晓露、刘晓丹、奚峰伟、刘焱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终止房
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部分房产进行出租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资产利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办公需求,公司拟将位于杨浦区
国权北路1688弄新江湾科技园69幢部分闲置房产对外出租,租赁价格根据公司办
公用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确定,租赁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董事会经审
议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出租事宜。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刘晓露先生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方永新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方永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董事会通过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华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2016年度
向招商银行五角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最终以招商
银行五角场支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使用金额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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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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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方永新简历
方永新先生:公司董事、联合总裁,1959年生,研究生学历。方永新先生
1988年7月至1992年9月任职王安电脑(上海)发展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工程师、
销售部主任、销售部经理;1992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职新加坡宇博电脑(上海)
有限公司,历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01年4月起至2011
年5月任职新加坡宇博集团中国区总经理。方永新先生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至2011年6月29日,2011年7月至
2014年7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8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被聘为联合总裁。截止本公告日,方永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1,819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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