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终止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后表示认
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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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 正 蒋国兴 毛佩瑾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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