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现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027.937077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陈南梁、吴伟明、易颜新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