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4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3月29日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30、31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30日15:00至2016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卫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朱卫平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42 名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96,018,15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8.91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74,3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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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所持股份21,62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63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98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5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21,74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7%;反对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3%。
2. 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97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9,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21,73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
3. 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5,97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9,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21,73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
4. 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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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5,97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9,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21,73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
5. 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7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8,7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21,73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6. 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97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9,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21,73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
7. 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1,943,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3%;弃权9,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朱卫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21,73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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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
8.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5,97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9,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21,73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律师、邹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
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冠昊生物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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