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徐宗玲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5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列席
了4次股东大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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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5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
提供担保的情况、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以及
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5年04月30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07月29日,就201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08月1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08月21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09月07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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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5年11月2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
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募集
资金使用等情况,对比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差距,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此外,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难点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作为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15年度出席了8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开展黄金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提案,以及对外投资参股拉拉米、设立合资公司等事
项,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形势,参与讨论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
2、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组织开展各项工作,2015年度共召集并主持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情况、专业能力和个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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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
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预案、
员工持股计划、对外投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
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1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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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 名:徐宗玲
电子邮箱:zlxu@stu.edu.cn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
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徐宗玲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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