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6-01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作出决议,决定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至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
15:00 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 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第4项、第6-7项议案属于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4月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事务
部。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
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
(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21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
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5。
2、投票简称:潮宏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潮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
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1.00
议案 2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3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议案4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00
议案5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议案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00
议案7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2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俊雄、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5041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
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