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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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6-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

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

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1,829,703.51元,利润总额131,934,596.35

元,净利润146,775,713.4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3,478,328.2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73,633.8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股,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3.54%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1,636,435,441.42元,所有者权益1,238,269,406.7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为1,183,320,409.58元。上述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23,242,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

红股0股(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0股。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

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

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

形。

六、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16年4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

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

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5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严格按照公

司绩效考核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报酬采用“年薪+绩效”方式进行定期考

评,分配结果合理准确,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九、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2016年4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有助于公司加快能源互联网战略实施,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十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

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016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配套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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