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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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独立

履行职责,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 2015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一、2015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都积极的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认真学习监事履职相关法津、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浙江省上市协会以及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履职能力,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5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列席

这些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

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认为:公司的管

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2015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

促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

(一) 2015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

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

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三) 201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改201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六) 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201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八) 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朱国锭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九)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关于修

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遵循

《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

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

切实执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

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财经纪律,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

运行状况良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

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内部控制制度,对防止、发现、纠正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和舞弊

是有效的,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合

法、完整。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累计或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20日对赵大春先生、陈志云先生、徐增新先生三名

股权激励授予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认为其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同意公司对其三人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监事会于2015年4

月28日对公司201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可解锁激励对象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6、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

该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7、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编制的内容与格

式进行了专项审核,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

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

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股权激励期间,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

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四、2016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16年的主要工作计划有:

(一)抓好监事的学习

随着公司上市,公司面临着更加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监

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

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

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2016年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

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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