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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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码:2016-4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4 月 5 日;

2、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50 名;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453,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按照《丽珠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上市流通事宜。现就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

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5、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58,520 股(不含预留部分);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9.308 元/股。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7 人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9.308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锁定期的规定: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3月27日,截至2016年3月26日,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

均满足解锁条件。

序号 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1 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2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业绩条 (1)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

件需满足: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其中 净利润为538,364,280.58元,较

“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4年度增长16.27%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 (2)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

算依据。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2,641,033.06元,不低于授予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2012-2014年)的平均水平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81,717,434.44元;公司2015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38,364,280.58元,不低于授予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2-2014年)的平均水平

440,460,304.12元。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 本次申请解锁的450名激励对象

4

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 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

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计划

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

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4 月 5 日;

2、首次授予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50 名;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453,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一次可解锁限 剩余未解锁限

姓名 职务

(含送转股份)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陶德胜 副董事长、总裁 275,990 110,396 165,594

杨代宏 执行董事、副总裁 176,540 70,616 105,924

徐国祥 副总裁 275,990 110,396 165,594

陆文岐 副总裁 176,540 70,616 105,924

司燕霞 副总裁 110,370 44,148 66,222

杨亮 董事会秘书 52,520 21,008 31,512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0,064,990 4,025,996 6,038,994

务)人员(444 人)

合计 11,132,940 4,453,176 6,679,764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

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且

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16 年 3 月 26 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2、我们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公司的

经营业绩以及 450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0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3,176 股,占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35.86%,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12%。

六、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

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450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符合《管理

办法》中的相关考核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事宜发表如下结论性法律意见:本次解锁的各项解锁条件已满足,

且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就本次解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可按照《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

宜。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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