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31 日下午 2:40
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4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欧美中心 B 座 19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24
人,代表 979,907,47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4.31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股份数
979,422,97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4.2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84,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 19 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拟为下属控股公司 19 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恒”)13 亿元融资提供担
保。
湖州嘉恒拟通过中建投信托发行 13 亿元集合信托计划进行融资,本公司为
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公司”)6 亿元融资提供担
保。
嘉业公司拟通过昆仑信托发行 6 亿元集合信托计划,受让嘉业公司持有的张
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5%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融资 6 亿元。本公司为
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979,628,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16%;
反对股数 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80%;弃权股数 19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21%;反对股数 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80%;弃权股数 19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20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1
号楼 318 室,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
等相关事宜。因注册地变更,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289 号万利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410013。 ”
现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1 号楼 318 室,邮政编码:
310002。”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979,687,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76%;
反对股数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20%;弃权股数 19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81%;反对股数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20%;弃权股数 19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20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增选陈三联先生、李尊农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拟增选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979,450,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38,3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39%。
(二)拟增选李尊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979,703,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1,3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9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泠、周媛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