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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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3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公

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

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藏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无

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西藏金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北清中经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大有汇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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