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15
年度工作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
以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提出建议并从自身专业角
度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张建华 7 6 0 1 0
王彩俊 7 7 0 0 0
李存慧 7 3 0 4 0
秦联晋 7 6 0 1 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
二、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交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公司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转让、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做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了表决权,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的时间
1、关于为山西三维豪信化工有限公司在洪洞县信用联社申请贷
款 6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为山西阳煤丰喜肥
2015年1月30日 同意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晋商银行平阳路支行综合授信 3 亿
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为山西三维豪信化工有限公司在洪洞县信用联社申请贷款
2015年3月13日 同意
143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的事项;2、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3、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4、关于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4月22日 的事项;5、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并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事项;6、 同意
关于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协议>、< 房屋、
构筑物、服务设施租赁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的事项;7、关
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
1、关于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2、关于为
2015年5月19日 同意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关于豁免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事
项;2、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担保进行
2015年6月19日 同意
反担保的事项;3、关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担保进行反担保的事项。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2、关于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事项;
2015年8月27日 同意
3、关于向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
的事项。
关于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2015年12月25日 同意
项。
三、2015年度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年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认真审核,通过了解有关议案
基础情况,独立、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
解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
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基层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
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4、积极支持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公司严格依照五部委联合下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2015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等相关人员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营销、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
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2015年度履职的概况,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