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1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信心和股本结构状况,结合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
资本公积余额情况,为积极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让公司
的股本规模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 2 8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4,656,1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 58,931,235.80 元;
分配总额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4,656,17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拟转增 235,724,94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530,381,122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提示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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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
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
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
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前 6 个月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方案的公告》以及 2015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哲男、董事长余昱暄、副
董事长曾文章、董事陈嘉兴、董事副总经理柯永昌先生分别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数为
210,000 股、99,600 股、90,000 股、60,000 股、50,000 股。
公司监事苏忠辉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2016 年 2 月 25 日、2016 年 2 月 29 日通过二级市
场分别购买了 500 股、2500 股、500 股。
除上以外,本预案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所持股票在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无变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来 6 个月
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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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
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
续健康发展,也保护了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
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
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94,656,179 股增加至 530,381,122 股。
2、公司在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有如下限售股解禁情形: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30,786,034 股,于 2015 年 6 月 9 日上市,限售期为 12 个月,
从上市首日起计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9 日,详情如下:
预计解禁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
股份数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财富骐骥定增 11 号集合资
1 6,229,626 6,229,626
金信托计划
2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华安资产-汉钟精机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5,577,689 5,577,689
3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621,876 3,621,876
4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通定增 29 号资产管理计划 3,621,876 3,621,876
5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基金浙商润雅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3,621,687 3,621,687
6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259,688 3,259,688
7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基金浙商润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535,502 2,535,502
8 中欧盛世-宁波银行-中欧盛世鼎新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2,318,090 2,318,090
合计 30,786,034 30,78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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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的承诺,公司董事余昱暄、曾
文章、廖哲男、陈嘉兴、柯永昌五名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分配预案时已投赞成票。
2、提议人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
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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