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上市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汉钟精
机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拟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汉钟精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注册
会计师等交谈沟通,了解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查阅关联交易的信
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查阅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等,对汉钟精机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日立机械制造(上海)
有限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获批的 是否超过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交易额度 交易额度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压缩机及零部件 1,942.36 3,000.00 否
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压缩机及零部件 1,188.76 3,000.00 否
2、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获批的 是否超过
交易额度 交易额度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压缩机及零部件 3,408.58 5,900.00 否
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铸件 93.35 500.00 否
3、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获批的 是否超过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交易额度 交易额度
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房屋及设备租赁 115.89 150.00 否
(三)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 2015 年度将与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及汉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
司 201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则公
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须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钟精机 2015 年度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
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汉钟精机 2015 年度关
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核查事项
(一)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1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
司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 2016 2016 年 1-3 月 上年实际
关联方 交易类别 币别
年度金额 已交易金额 发生金额
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 新台币 1,334.00 500.00 -
租赁 人民币 200.00 29.06 115.89
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人民币 2,000.00 198.77 1,188.76
销售商品 人民币 500.00 25.53 93.35
韩国世纪公司(Century 销售商品 人民币
3,000.00 108.00 -
Corporation)
上海三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人民币 100.00 - -
汉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人民币 3,000.00 - -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 8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哲男
注册地址:台湾省桃园县观音乡树林村观音工业区工业三路 5 号
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投资业、不动产租赁。
关联关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企
业,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新台币 2,141,272.19 千元,净资产为新
台币 1,780,136.48 千元,主营业务收入为新台币 959,083.48 千元,净利润为新台
币 92,854.42 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2、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日元
法定代表人:山田雅之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 8289 号 9 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空气、氨气)无油式螺杆压缩机、(空气、氨气)离心式
压缩机及相关配件,系统产品的继承,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汉钟精机董事兼总经理柯永昌先生在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
公司任职副董事长,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2,562.33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55.5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315.7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3.78 万
元。
3、韩国世纪公司(Century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440 亿元(韩币)
注册地:韩国
法定代表人:崔鎭玟(Jin-Min,Choi)
经营范围:空调机、冷冻机、冷暖房机、产业设备工程、卫生及冷暖房工程、
冰蓄热设备、低温仓库及特定设备、机器相关的工程及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青岛世纪东元高新机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韩国世纪公
司持有青岛世纪东元高新机电有限公司的 24%股权,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韩币 874.54 亿元,净资产为韩币 487 亿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韩币 169.87 亿元,净利润为韩币 22.32 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4、上海三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0 万美元
注册地:上海枫泾工业园区钱明东路 199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武进
经营范围:防锈纸、防锈剂、防锈粉、防锈粒、干燥纸、干燥剂、防锈膜、
粘合剂、农用保鲜膜(除农膜)、真空包装袋生产(危险品化学品除外),销售公
司自产产品等。
关联关系:上海三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简国濠先生为公司董事,双
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7,945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43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237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659 万元。
5、汉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启荣
注册地址:台湾省新北市汐止区茄安路 176 号
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经营范围:阀类制造业(CA02050)、机械设备制造业(CB01010)、污染防
治设备制造业(CB01030)、其他机械制造业(CB01990)、发电、输电、配电机
械制造业(CC01010)、机械批发业(F113010)、其他机械器具零售业(F213990)、
能源技术服务业(IG03010)
关联关系:汉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汉钟精机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
港)有限公司在台湾投资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管邱玉英女士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新台币 59,959.52 千元,净资产为新台币
49,749.73 千元,主营业务收入为新台币 27,911.8 千元,净利润为新台币-250.27
千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
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均占比重都较小,对公司
当期及日后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
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四)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
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则公
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钟精机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
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长江保荐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君光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