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石油钻采一体化电控设备生产基
地项目、设立西安宝德电气有限公司、实施ERP信息化管理项目、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项目、
做为收购庆汇租赁有限公司的部分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结项。将截止2016年3月29
日结余资金约人民币367.56万元及此后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系在完成首次募集资金的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首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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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常 晓 波 祁 大 同 冯根福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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