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6-02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
至2016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
路3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192,660,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96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92,64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918%;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2,400,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60,5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
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2,3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0,8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学良和刘妍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