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会
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
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 黄娟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