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和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工作。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
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彭中天、罗玫、邓峰、孔炯、刘华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