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
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定价合理、
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签名): 彭中天、罗玫、邓峰、刘华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