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6-01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9,245.98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歌华有线”)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5 号)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特定 9 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3,425,858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14.7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999.99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1,65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8,349.99 万元。上述资
金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到账,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600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1
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3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需求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 190,000.00 190,000.00
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 140,000.00 140,000.00
合 计 330,000.00 33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不足投资项目的资金缺口,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
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
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9,245.98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 2,590.00 2015.3.7-2015.11.30
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 6,655.98 2015.3.7-2015.11.30
目
合 计 9,245.98 --
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已经北京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
的京顺义经信委备案[2015]0004 号文件备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
(2016)第 110ZA2421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
告》。
四、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
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以自筹资金 9,245.98 万元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前期建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9,245.98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
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歌华有线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2、歌华有线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歌华有线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