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彭中天、罗玫、邓峰、孔炯、刘华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