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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
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
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
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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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议案》、《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的议案》。
4、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5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议案》。
7、2015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
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主席王健、监事孙锴、监事白洁参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5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
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
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
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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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
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其次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
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促
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职
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
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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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等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
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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