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15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在2015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483
号)。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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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唐山元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
系采购生产辅助材料且金额较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
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目前的管理要求和
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482号)。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审阅了2015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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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
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审计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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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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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宝诚 王汝庚 王富强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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