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万达电
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Hoyts
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香港)有限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 HG Bidco Pty Ltd d 向银行申请 4.6 亿澳元(折合人民币约 21.34 亿元)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4.6 亿澳元,担保期限 3 年。本次贷款
为置换原有浮动利率美元贷款,该项担保有利于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加企业
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6 亿澳元(折合人民币约
21.3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
上述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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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晓 何德明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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